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保护名录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保护名录 第十三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直接列入保护名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