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或者建设活动涉及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护方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