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奖励补偿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奖励补偿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历史风貌建筑价格评估机制,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历史风貌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人通过合资、合作、委托管理等方式与有关组织和个人共同开发利用历史风貌建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