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奖励补偿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奖励补偿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历史风貌建筑价格评估机制,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历史风貌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人通过合资、合作、委托管理等方式与有关组织和个人共同开发利用历史风貌建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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