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投资创业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投资创业 第十二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设立汽车维修、驾驶培训企业,投资客货运场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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