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居民待遇 第四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居民待遇 第四十四条 台湾同胞学生在市、区教育部门的指导下进入本市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就近入学就读。 在部分市属一级达标学校初中部每年预留一定名额用于招收台湾同胞学生。 台湾同胞学生在本市参加中考,经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确认其身份后,可以享受教育部门规定的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