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商事登记及其监管实行规范统一、便捷高效、宽进严管、公开透明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完善商事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约束,引导商事主体诚信自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