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商事登记及其监管实行规范统一、便捷高效、宽进严管、公开透明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完善商事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约束,引导商事主体诚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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