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土地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被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因处分被监护人土地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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