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土地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所需具体材料目录由登记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厦门市实际,遵循便民和高效的原则,依程序制定,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