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不按时缴纳地价款而动工建设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的,按日加收应缴纳款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拒不缴纳地价款而动工建设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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