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增加容积率。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增加容积率的,应当按照新批准的建设规模缴纳有关土地费用,办理变更登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