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增加容积率。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增加容积率的,应当按照新批准的建设规模缴纳有关土地费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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