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推进金融司法机制创新,会同相关单位设立金融司法协同平台,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协同防控金融风险,提升司法服务金融发展的水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