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下列指标将配套绿化建设费纳入建设项目投资总概算: (一)超过十八层的高层建筑项目不低于土建工程概算的百分之一; (二)十八层以下的建筑及道路建设项目不低于土建工程概算的百分之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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