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三条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园林绿化工程竣工资料交厦门市城建档案部门存档备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