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市园林绿化部门验收。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附属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配套建设、同时验收。 对未能按照原规划设计方案完成绿化的责令限期完成。 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园林绿化专业部门进行绿化,所需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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