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道路、隧道以及地下管线建设应当符合管廊专项规划,凡不符合管廊专项规划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准予其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