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原则上敷设于地下空间。 已建设管廊的区域,管廊专项规划规定的所有...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管廊建设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征求管线单位的意见,...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对已建设管线但是未建设管廊的城市道路,管线单位申请挖掘道路建设管线的,市政、公路行政管理...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管廊建设工程的相关手续,在设计方案评审时应当通知管线单位...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管廊管理的主管部门。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公路、公安、质监...
第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确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鼓励推动管廊智能化管理,促进管廊信息资源的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和动态更新。 2. 规划与建...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管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有关管线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管廊专项规...
第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六条 建立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编制管廊专项规划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新区建设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国家...
第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管廊建设单位应当自管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将管...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道路、隧道以及地下管线建设应当符合管廊专项规划,凡不符合管廊专项规划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十八条 管廊运营维护单位是管廊运营维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管廊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管线单位负责所...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管廊建设资金的统筹,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合理安排管廊项目。 社会资...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十九条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线单位应当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价格...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二十条 管廊运营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二十一条 管线单位在管线施工与维护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配合管...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管廊内管线发生事故时,管廊运营维护单位和管线单位应当按照管廊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抢险工...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管廊以及管廊内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经市市政行政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 第二十四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廊建设单位提供的管廊信息,依据...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老城区管廊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管廊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一)损坏、占用管廊; (二)覆...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老城区管廊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老城区管廊规划,并纳入全市管...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老城区管廊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老城区管廊规划编制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结合地下轨道交通建设、旧城更新...
第二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老城区管廊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老城区管廊建设具备条件的,应当规划建设干线管廊、支线管廊;不具备条件的,应...
第二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老城区管廊特别规定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和安排老城区管廊建设资金。 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第三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老城区地下管线应当结合管廊建设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逐步有序入廊。 发展改革...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管线单位应当入廊而未入廊的,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第三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管廊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管廊运营维护单位未履行相应职责的,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管线单位未履行相应职责的,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
第三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同意从事可能危害管廊安全活动的,市市政行政管理部...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危害管廊安全行为的,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
第三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