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老城区管廊特别规定

第二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老城区管廊特别规定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和安排老城区管廊建设资金。 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廊规划统筹建设老城区管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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