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七条 中低收入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