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法规规定不能选择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