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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