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九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行业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履行管理职责,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