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八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统筹协调解决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下设的市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负责市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日常工作。 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及城管办统筹、协调、监督辖区内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并在市城市综合管理机构和市城管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