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七条 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监管协同,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化管理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 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是指资源规划、建设、市政园林、生态环境、交通、应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以及本市确定的其他相关部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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