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场景互动、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环境,营造城市综合管理良好氛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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