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智慧城市建设,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跨系统、跨部门、跨行业公共数据资源的整合运用、共享交换以及业务协同,实现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考核。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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