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社会参与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社会参与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志愿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有序参与城市综合管理相关工作。 城市综合管理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会员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