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土地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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