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扩建、改建、加层、改变用途或者影响结构安全装修所承租的房屋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