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面积、设备配置及人员配置数量应当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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