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面积、设备配置及人员配置数量应当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