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在综合医院试点设立全科医学科。实行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帮助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水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