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 公立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