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条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由诉讼和各种非诉讼方式共同构成的纠纷解决体系,其目标是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实现纠纷解决程序的合理衔接和相互协调,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便捷和适宜的纠纷解决途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