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纠纷解决组织建设

第五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纠纷解决组织建设 第五十二条 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和组织设立行业、专业调解组织,调解涉及行业性、专业性以及特定类型的民商事纠纷。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治和行业服务功能,调解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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