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纠纷解决组织建设 第五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纠纷解决组织建设 第五十四条 商会、商事仲裁机构或者专业机构可以依法设立商事调解组织,提供有偿的商事纠纷解决服务。 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制定机构章程、调解规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