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调解组织的指导,支持各类纠纷解决组织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衔接机制,为纠纷解决提供司法保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