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失业保险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失业保险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税务机关有权稽核用人单位的职工人数和工资基数,确认用人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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