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失业保险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失业保险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社保机构的经费列入市预算,由财政部门拨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