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学校用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学校用地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新建学校的用地应当选择交通方便、地质安全、远离污染源的地块。 高压输电线(缆)、油气管道不得穿越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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