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