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学校实行教师聘用制度。教师的聘用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与教师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教师职务聘任应当与职务的评定分开,学校可以在教师职务职数和合理的专业结构内自行决定聘任教师职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