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三条 鼓励中学优秀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师范院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市人民政府对师范类学生给予适当生活补贴,设立师范类学生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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