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赡养人必须履行对老年人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使老年人的生活得到应有的保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