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每年“重阳节”,即农历九月初九,为本市“老年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