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七条 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纳、集体补助、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办法,多渠道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 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定期为老年人发放养老生活补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