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