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可以采用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依法应当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禁止直接发包。招标发包的,应当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