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

第四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施工企业提供由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应的地下管线资料。工程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