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隐瞒企业资质等级等投标真实情况的,投标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其六个月的投标资格,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