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协助志愿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或者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名义进行非法、营利、违背社会公德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