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保障和激励 第四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和激励 第四十一条 鼓励商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为志愿服务组织免费提供资金证明、审计、法律咨询、公证等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设置符合志愿服务特点的保险产品,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保险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